日前,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上调解,以被告吴桂桥煤矿同意全额分批上缴驻马店市总工会工会经费本金375万元及支付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市总工会放弃滞纳金为结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是自2003年驻马店市总工会依法起诉港马集团欠解工会经费案之后又一个经典案例,对依法促进我市工会经费收缴具有典型意义。
吴桂桥煤矿是驻马店市一个大型企业,自2011年以来,一直欠缴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诸多不便,市总工会虽多次催缴,该企业仍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不上缴工会经费。
为维护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警示和教育企业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经驻马店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市总工会于2015年4月依法对吴桂桥煤矿提起诉讼。
起诉后,该企业逐渐认识到自己欠缴工会经费的错误,多次提出调解解决。
鉴于已经达到警示和教育效果,考虑到该企业的实际困难,市总工会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解决,双方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