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
2017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凝心聚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环境治理攻坚战、国企改革攻坚战、转型发展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驻马店更加出彩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对在2017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同时,择优向上级工会推荐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由全总、省总授予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其中,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或车间、工段、班组。已获得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名额及比例
(一)推荐名额。省总分配我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个、全国工人先锋号1个;省五一劳动奖状3个、省五一劳动奖章6个、省工人先锋号6个。市总拟综合评选表彰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20个、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章100个、驻马店市工人先锋号3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推荐对象比例。
1、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凡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否则,相应取消推荐名额。
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含)以上干部不参与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含)以上干部不参与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2、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工人先锋号企业班组比例不少于70%。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符合《印发<关于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驻工文〔2018〕1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欠缴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5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贡献大小和群众公认为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原则,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比例要求,落实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要优先推荐示范性劳模(工匠、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领衔人,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二)坚持民主推荐。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坚持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区)、市三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及简要事迹。
2、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推荐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
3、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计生部门、综合治理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科级以下干部(含科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计生部门同意。
4、跨区域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5、坚持“三个必须”。一是必须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二是必须经推荐单位集体研究通过。三是上报名单必须有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领导签字。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市总工会成立由班子成员组成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市推荐评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各推荐单位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评选标准,坚持评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级五一劳动奖推荐对象,应从具有其下一级或相当下一级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中产生,且时间间隔两年以上。
2、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管企业下属二级(含)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预报企业负责人或科级(含)以上干部的,必须同时报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3、各推荐单位不负责推荐本级工会及领导为候选对象。
4、已获得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5、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分配指标申报,不得超报。
6、市级技能竞赛及市总各部室推动工作的各类专项评选推荐,由相关部室提供推荐对象材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推荐对象所属基层工会逐级推荐申报。
五、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2月28日前,上报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初审材料,3月15日前报送复审材料(期间经全总初审同意后,由省总工会进行公示);于3月15日前报送河南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初审材料,3月25日前报送复审材料(期间经省总初审同意后,由省辖市工会及有关推荐单位工会进行公示);于3月25日前报送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初审材料,4月5日前报送复审材料(期间经市总初审同意后,由县区工会及有关推荐单位工会进行公示)。
初审材料包括:推荐评选领导机构,各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领导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简表(基层工会盖章)、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数码照片以及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和公示证明、基础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所有上报的照片均为jpg格式,尺寸不得高于850×1276像素。同时,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需报近两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文件和本单位工会建设、经费缴纳、签订集体合同的材料,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的也要上报参加劳动竞赛的材料。
复审材料包括:推荐评选领导机构,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基层单位民主推荐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审批表,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公示报纸原件或加盖工会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现场照片等。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推荐材料报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所需表格请从市总网站(网址:www.zmdzgh.org)下载,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的所有材料需报电子档材料,推荐单位分类分对象打包后发送至邮箱:zmdghscb@163.com,电话:0396-2699676。
附件:1、2018年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8年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8年2月24日
附件1
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 河南省 | ||
五一奖状 | 五一奖章 | 工人先锋号 | |
驿城区 | 1(非公企业) | 1(非公企业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 | |
遂平 | 1(企业) | ||
西平 | |||
上蔡 | 1(农民工) | ||
汝南 | |||
平舆 | 1(非公企业) | ||
正阳 | 1(非公企业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 | 1(非公企业) | |
确山 | 1(非公企业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 | ||
泌阳 | 1(非公企业) | ||
新蔡 | 1(非公企业) | ||
开发区 | 1 | ||
产业集聚区 | |||
市直 | 1 | ||
产业 | 1 | 1 | 1(企业) |
合计 | 3 | 6 | 6 |
附件2
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 单位 | 市五一劳动奖状 | 市五一劳动奖章 | 市工人先锋号 | |||
一线和专业技术人员 | 科教 | 其他 | 合计 | |||
驿城区 | 2(非公企业1) | 4(农民工1、非公企业2) | 1 | 1 | 6 | 2(企业1、非公企业1) |
遂平 | 1 | 3(农民工1、非公企业1) | 1 | 1 | 5 | 3(企业1、非公企业1) |
西平 | 1 | 2(农民工1、非公企业1) | 1 | 3 | 2(企业1、非公企业1) | |
上蔡 | 1 | 4(农民工1、非公企业2) | 1 | 5 | 3(企业1、非公企业1) | |
汝南 | 1 | 3(非公企业2) | 1 | 4 | 2(企业1) | |
平舆 | 2(非公企业1) | 5(农民工1、非公企业2) | 1 | 1 | 7 | 3(企业1、非公企业1) |
正阳 | 2(非公企业1) | 5(农民工1、非公企业2) | 1 | 1 | 7 | 2(非公企业1) |
确山 | 2(非公企业1) | 5(非公企业3) | 1 | 1 | 7 | 2(企业1) |
泌阳 | 1 | 4(农民工1、非公企业2) | 1 | 1 | 6 | 3(企业1、非公企业1) |
新蔡 | 2(非公企业1) | 3(非公企业2) | 1 | 4 | 2(企业1、非公企业1) | |
开发区 | 1 | 1(非公企业) | 1 | 2 | 1(非公企业) | |
产业集聚区 | 1 | 1(非公企业) | 1 | 1(非公企业) | ||
市直 | 3(非公企业2) | 4(非公企业2) | 2 | 1 | 7 | 4(企业1、非公企业1) |
产业 | ||||||
合计 | 20(非公企业7) | 44(农民工7、非公企业23) | 13 | 7 | 64 | 30(企业10、非公企业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