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有效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驻马店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对因大病重病致困的职工进行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并按规定向驻马店市总工会缴纳工会经费且今年未享受过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此类救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职工本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疗帮扶救助的,首先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驻马店市市直困难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驻工文〔2015〕1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河南省驻马店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医疗救助登记表》(见附件1),单位工会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加盖公章签注意见,并补充完善电子档案。没有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必须先建档,后申报。
2.受理。各基层工会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签注意见将相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至市总保障工作部。凡申请的困难职工,没有上报本年度医药费开支情况、报销情况及诊断证明等说明因病致困程度的,或资料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受理。
3.审核。市总保障工作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由专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
4.公示。市总保障工作部审核合格后,将救助名单通知各基层工会,在申请救助者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见附件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有关情况以电子图片或文字信息等形式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三、其他事项
1. 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救助对象确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详细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防止个别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挤占救助金,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能够用在最需要得到救助的职工身上。对提供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回收救助金,并通报批评。
2. 本次救助金将采用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
3. .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公示单范本参照附件2。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总保障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2601380 2601383。
附件:1. 河南省驻马店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医疗救助登记表
2.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公示单(范本)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