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印发后,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坚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的内在要求,采取五项举措确保《意见》落在实处。
一抓《意见》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于1月5日上午组织召开市总工会全体会,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市综治办《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工会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了重点阐释和说明,明确提出全会抓化解、合力抓稳定的工作思路,要求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到企业调研指导时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二抓教育引导,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县区、进企业”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县区、基层企业宣讲劳动法律法规和平安建设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普及职工维权常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应尽责任,引导职工正确看待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利益调整,依法依规地反映个人诉求。
三抓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努力搭建调处化解平台。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对企业工会的综合评价之中,督促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抓职工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聘请18名职工法律援助律师,于每周二、五下午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轮流值班,接受来访职工的问询和求助,并根据需要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抓调查研究,适时为矛盾化解提出意见建议。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掉下身子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全面准确地了解职工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研判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对可能诱发的矛盾冲突早预判,早预防,早化解,确保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