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队伍状况,汝南县工会成立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汝南县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企业生产经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一)企业经营形势及职工就业分布。2016年7月,汝南县注册国有、外资和私有民营企业1990家,职工59467人。其中,产、供、销基本正常1485家,从业46100人;断续生产经营和关、停、并、转505家,职工13367人。全县企业中,建材建筑领域从业占职工总数的6.5%,商贸领域从业占职工总数的33%,交通运输从业占职工总数的8.2%,加工制造领域从业占职工总数的52.3%,登记失业率2.85%。2014年,汝南县各类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05698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76178万元,实现利润242784万元,上缴税金31520万元,全县在岗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30352元。
(二)企业应对经济新常态主要做法。企业做法有四个特点:一是“以人为本”思想。国有、外资、私有三类企业“以人为本”思想贯穿管理过程,重视职代会民主参与作用,以此丰富、补充现代企业管理。二是坚持自主创新。资金雄厚规模较大的电业、金鹏管道、豫园锅炉等企业,探索原始创新、二次创业。产、供、销基本正常邮政、弘丰纺织等企业,坚持“干中学”,把已有技术与引进技术结构相互融合实现发展。三是重视核心竞争力。围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进行技术攻关,2015年以来,金鹏管道公司不同类型产品换代升级。弘丰纺织公司渐进式开展技术创新,达到60000枚纱锭生产能力。四是发挥技术作用。企业重视技术革新,金鹏管道公司建立自身培训中心,每年分期分批把260名员工轮训一遍。电业、邮政、豫园锅炉等单位,坚持每周例会和每天班前会制度,一会代训,保持生产技术良好。
(三)职工权益保障及其社保特征。汝南县建材建筑领域人群流动性大,用人单位基本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但大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商贸领域员工就业灵活,社会保障总体偏低,“五金”缴纳比例不足10%。交通运输业占1/2从业人员因劳动关系问题自负保险金。加工制造行业占82.2%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分门别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中相关险种,止2016年6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38家,32911人,占职工总数49.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40家,35100人,占职工总数69%;工伤保险参保285家,20159人,占职工总数30%;全县女职工29840人,生育保险18559人,占女职工总数62.2%。失业保险参保38610人,参保职工占在岗职工总数的57.6%。
(四)劳动报酬及职工队伍思想状况。2016年7月,企业职工收入在1600—3200元之间,工资以基本底薪、出勤奖励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四部分组成,实行浮动劳动报酬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动报酬另计。职工月收入在1600—2000元占39.6%,2001—2600元占53.8%,3000元及以上占6.6%。职工队伍思想存在两面性,一方面,近年来,房价暴涨、社会保障不健全、子女教育负担重,职工反映物价高,存在负面思想情绪和脆弱复杂的矛盾心理。另一方面,职工思想具有主流倾向明显的时代特点,价值取向趋于理性。在党的十八大精神鼓舞下,大部分职工认为要讲诚信、讲道德、敬业奉献,通过企业发展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部分职工信念淡漠,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政治权益得不到保障反响较多,对党政干部信任度降低。非公企业职工认为社会地位低,多数感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于没有发言权的底层,盼望实现“中国梦”民族复兴。
(五)企业对党政工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明确党和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位置,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中作更多投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治、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党和政府对企业管理实施监督职责。第二,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建构和实施以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尊重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由,加强社会服务体制建设。第三,扶持拳头企业和产品成长。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企业发展的职责,又要扶持拳头企业和产品成长,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企业积极性,使其健康发展。第四,增强工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活力。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机制,形成兼顾各方各类企业利益、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组织劳动竞赛和技术协作活动,实现良性循环。
二、存在问题
职工、企业和社会,构成经济社会机体,新常态下,汝南县企业经营形势和职工队伍状况存在四方面困难和问题。
(一)新常态下小企业发展存在缺失。由于县区原则上不保留生产经营国有企业(个别央企除外),全是规模小,竞争力弱的小型生产企业。一方面,这类小企业融资困难,设备和技术落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能够成功存活并逐渐发展壮大的则少之又少,相当多的小企业实行以往发展体制,直接导致了小企业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份额的机会的减少和能力的降低。另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下,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一般是对招商引资企业在用地、税收、环保等实施诸多优惠,对原有小企业维护现状,当地原有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少,企业渐进发展。
(二)过分追求GDP增幅引发的缺失。企业发展不仅是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努力和广大职工群体的参与。职工既是企业生产主力军,也是社会管理主体力量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政府为追求GDP增长,对新建企业特别是招商引资来的外资、合资、合作非公企业,在管理上实施地方保护政策,当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优先保护的是企业的利益,维持企业生产;当农民工或辖区的企业职工利益受到损害时,地方政府往往重维稳轻维权,重产值轻权益,企业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职工群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普遍缺失。汝南县企业“五险一金”全缴占7.6%,“分门别类”参加“五险”占55.6%,参保面与企业运营状况直接关系。据调查,驻马店市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提至1772元,上限8859元,按此规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缴费比例分别为20%、8%、2%、0.5%、0.8%,“五险”缴费占到一般工资的30%以上,即使按照最低标准1772元缴费,用人单位每年需为员工个人缴纳6656元。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2%、1%,按照最低标准,个人需缴费2339元。即使参照最低标准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年缴费额分别为8144元和3827元。县区小型企业绝大多数是非公企业,因成本高不参保少参保现象普遍。养老保险潜在危机较大,主要是自费承担人员多,因企业停产倒闭,职工自谋生路,时常发生社会保险断保问题。
(四)工会维权法规刚性规定缺失。工会开展工作最重要的手段是依法进行,从法律规定及社会分工职能看,工会在参与企业管理中自始至终处于被动地位,如厂务公开制度的推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许多工作与政府部门职能的界限模糊,有些工作被认为是抢着政府部门的事做。我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河南省工会条例》只对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方面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对具体执行方面却没有给出相应的刚性手段。对企业管理创新中的许多问题,尤其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工会看到却力不从心,无权解决。工会一些工作局限于依靠领导重视、政府支持、部门配合、职工参与的一种行政模式,缺乏有效的法律刚性。
三、几点建议
企业壮大和落实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反映,根据汝南县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新常态下为企业发展减负添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当前面向企业征收的很多行政收费缺少法律依据,不少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扶持中小企业举措,凸显党和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建议自上而下,制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杜绝向企业乱摊牌、乱化缘,为小微企业实行普遍性降费,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简政放权的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靠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和信息手段,实现对市场运行、质量监控、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调控,通过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企业健康运行。
(二)发挥政府的主体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由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的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机制。建议建立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协调财政、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为其出具有关证明证件,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对新建民营企业区别分类,先易后难,使职工群体大批量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对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集体和改制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针对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建议自上而下选聘专项工作协管员,由省、市级财政专项增加基层服务平台资金投入。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地方财政可视财力情况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纳入预算,提高困难职工社保水平。
(三)重视工会组织非公企业工作。职工之所以对工会开展“送温暖工程”和针对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行动有较好评价,是因为大量的职工思想问题在实际困难解决过程中化解,而现在大量新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不仅是工会组织的“盲区”,更是党组织的“空白点”,因此,必须提高各级党政对工会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建议自上而下,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各级地方党政应支持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为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保证。凡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决策,充分考虑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企业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
(四)切实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建设。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稳定职工队伍工作中,需要工会组织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建设,因此,工会干部必须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以职工为本的理念。形成工会参与改革、支持企业发展和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共识。二是强化服务为先的理念。形成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企业生产的共识。三是强化发展为要的理念。围绕职工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开展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建功立业活动。四是强化和谐为基的理念。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吴 予 张 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