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帮扶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自2006年连续8年拨付15亿元,帮扶困难劳模和特困职工。从全总到地方工会及本级地方政府,每年预算资金,使困难群体得到帮扶救助,生活得到改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帮扶资金数额大,受众面广,政策性强,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挪用、结余挂账等问题,成为工会经审工作重要课题。全面做好县区帮扶资金审计工作势在必行。
一、把握三个“要件”,做到三个“审核”
做好帮扶资金审计工作,首先应当把握三个“要件”,做到三个“审核”,全面了解帮扶资金在不同领域管理使用情况。一是了解资金用途种类。掌握“双节”送温暖、炎夏“送清凉”、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等各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文件、规定,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掌握资金来源渠道规模、使用去向、计划完成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分析资金管理状况,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将帮扶资金账面反映收支与收支计划相对比,掌握基本数据。只有首先把握“要件”,才能按专项资金流向和管理使用规定,为开展帮扶资金审计奠定基础。做好帮扶资金审计工作,还必须对工会帮扶中心做到三个“审核”。
(一)对帮扶中心账面资金收入进行审核。工会组织建立省、市、县(区)帮扶中心后,一般来说,帮扶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工会组织投入资金和社会赞助专项帮扶资金四块组成,国家财政资金有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与全国总工会专门文件,文件对资金组成有明确的规定,哪一块按比例出多少资金,什么时候出资金,要求严格,针对帮扶资金具有政策性强和时间性强的特点。在开展帮扶资金收入来源审计时,工会经审人员应根据帐面上对各块资金的记录情况加以汇总、审核,汇总、审核结果与对应的专门文件、规定相对照。
(二)对帮扶中心账面资金支出进行审核。一是将上级拨款、本级财政匹配、工会拨出资金与帮扶中心收入专项资金进行比对,审核专项资金是否被分流挪用到其他项目及违犯财经纪律问题。二是将帮扶中心账面专项资金支出与资金计划支出数额、用途进行比对,审核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三是审计账面专项资金支出取得的各类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审核帮扶资金使用是否存在用虚假的支出凭证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对帮扶中心账面资金结余进行审核。检查账面资金结余的合理合规性,一般来说,帮扶中心对正常的未完成项目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应按计划及时使用;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未按计划进度使用的专项资金结余,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因帮扶无法实施等原因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按原资金渠道上缴,通过工会经审工作人员计核,检查账面资金结余的合理合规性。
二、贯彻“自纠”原则,坚持“下审”一级
开展帮扶资金审计目的在于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有效实施。对工会帮扶资金审计,应当贯彻自查自纠与下审一级并用原则。
(一)坚持开展帮扶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自查内容、时间和方法,重点查找和纠正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是否存在问题,检查和衡定地方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帮扶资金作用的有效发挥和工会帮扶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定期组织经审会开展下审一级活动。工会经审会开展下审一级活动,应涵盖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帮扶救助慰问资金支出,帮扶救助困难劳模和特困职工人数;培训农民工和困难职工人员及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等。二是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对“双节”送温暖、炎夏“送清凉”、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等各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三是审计结果评价。评价应包括对资金发放程序认定,受助对象登记凭证,手续规范齐全度的认可和意见建议。
(三)对专项资金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按国家规定,每一项财政专项资金都有特定的用途,都要发挥特定的效果,所以说,对审计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到规定的用途上,是不是发挥了特定的效果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应对帮扶专项资金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专项资金是不是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到规定的用途上;其次,对专项资金的最终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放到个人的,要检查是否发放到本人,检查其本人是否符合专项资金发放的条件;对于用于帮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应结合项目的申报、建设、竣工决算、工程验收等方面,检查专项资金是否用于计划规定的项目,确保资金运用不违背政纪国法和财经纪律。
三、勇于“担当”责任,一级“抓好”一级
做好帮扶资金审计工作,必须勇于“担当”责任,申明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一级“抓好”一级。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帮扶资金审计工作,不仅关系规范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专项资金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而且关系到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工会组织形象,因而,必须加强领导,自上而下一级“抓好”一级,认真部署,明确要求,层层抓落实,规范帮扶资金审计工作行为。
(二)自检迎检,抓实抓细。工会经审会和经审干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按照《河南省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开展本级自查自检工作,仔细审查每笔收支,详细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资金使用真实情况,保证自查自检结果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上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审计。
(三)落实整改,常抓不懈。各级地方总工会及所属帮扶中心,应当站在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高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分析,限期落实整改,并做到常抓不懈。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对于因个性问题,在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挪用资金、冒名领取、变相占有和结余挂账转接下年等不符合规定行为,作出相应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吴 予 徐 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