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共同约定”遏制劳资纠纷

2018-09-05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近年来,因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争议,在汝南县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呈明显下降趋势,得益于该县开展的“共同约定”行动。

  该县“共同约定”行动是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单位经营者与职工群众三方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基础上,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的一个特殊约定。这一行动以县总工会倡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单位响应、7.8万名职工参与为主体,由该县包括私有民营企业在内的967家企事业单位单位经营者向社会发出“利益共商、发展共谋、效益共建、成果共享”的承诺;职工代表向全县职工发出“树立和强化与企业同甘共苦的信念,为企业的稳定与发展贡献力量”的倡议,建立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担风险、建功立业、共谋发展的劳资关系;县总工会向社会承诺“持续开展企事业单位‘服务年’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在政策与措施上给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服务与扶持,给职工提供更多保障与关怀”,并组织企事业单位经营者、职工代表、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三方签署“共同约定”协议书。

  汝南县“共同约定”2009年实施,已连续9年在3月下旬举行协议书签约仪式,来自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经营者,代表企事业单位方郑重向社会发出承诺;由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分别组成的代表团,代表工会组织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县职工作出履约保证,三方郑重签订协议书。“共同约定”协议书包括:企事业单位劳资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工资支付协议;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不裁员、不减薪的条款;街道、乡镇区域性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和监督措施;工会组织职工岗位建功、通过培训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能保证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汝南县“共同约定”行动的关键是找准了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平衡点,在劳动分配和共谋企事业单位发展上做文章,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明显增强。据汝南县总工会对实施“共同约定”行动调查表明,近两年来,企事业单位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从原来的1670元提高到2490元,相当一部分单位已超过3000元,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忽视劳动保障的现象减少27%,劳动争议比原来减少64.7%。(吴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