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9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汝南县总工会转发驻马店市总工会关于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每月发放至少35元的卫生费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督促企事业用人单位,按照《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据悉,《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8年8月22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吴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