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总工会在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的同时,注重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的督察履约落实。近期,县总工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回访检查,重点回访了卫生、交通系统工会和部分乡镇企事业单位。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都能遵循《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女职工“四期”保护、劳动休假、职工同工同酬方面落实情况较好。回访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在困难女职工帮扶救助制度上不够完善,部分女职工法律意识不强,维权意识淡薄。通过回访检查,有力促进了各基层工会签订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的落实,确保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不走过场。(吴予)



